2017年10月09日

全台1500露營區 竟僅5%合法

互踢皮球 地方:等中央訂專法 中央:地方應取締

污水入河 
部分露營區不僅佔用河川地,浴廁(箭頭處)污水直接排入河裡,危害生態。黃羿馨攝

露營區亂象
【綜合報導】全台露營區多達1500多處,合法者僅近5%,眾多違法露營區位處山坡地,涉及濫墾、水土保持等,但現行有多達逾8項法規來規範,且由不同機關主管,有些營地亂象無罰則甚至無法可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卻各自為政、互踢皮球,讓業者游走法律邊緣。環保團體和學者呼籲,政府應全面清查露營區,並訂定專法;未來露營區管理應由環保署升格、統整「水、土、林」保育的環境資源部擔責,過渡期則由農委會負起全責。

南投縣有324個露營地,是全台最多,縣府農業處長陳瑞慶說,目前僅有「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合法休閒農場可附設露營設施,縣內申請許可的露營地只有3家,其他都是附設在休閒農場內,盼中央能立專法釐清權責。 

 

《蘋果》去年底、今年九月接連踢爆露營亂象,至今仍未改善。翻攝畫面

8項法條主管各異

現行有逾8項法規規範露營地。陳瑞慶表示,露營野餐設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是教育部,在地方是教育處。若涉原住民所有地、保留地,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張子孝說,要受《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
屏東縣府秘書長黃肇崇說,現有露營場地多是郊外農地,涉及地目變更,甚至水土保持、環評等,若露營場域遭檢舉,只能先就地目、地上物使用執照,以及是否依法登記露營項目等稽查,期待中央訂專法為依據。
高雄市觀光局長曾姿雯也表示,中央與地方都無露營管理辦法,高市當然也無法核發露營營業執照許可證,若中央能明訂露營區管理相關辦法,地方管理才較明確。
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應設專法,中央部會卻多認為露營早有專法,不須另立。內政部營建署主秘陳貞蓉說,依規定遊憩用地才能設露營區,若違規由地方政府取締。 


露營地開發涉及刑責和罰則

學者質疑政府決心

水利署解釋,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設露營地,但須符合水土保持與區域計劃等法令。農委會則指,農地開發為露營區,是由內政部或營建署依《區域計畫法》解釋。
對於中央與地方不同調,靜宜大學生態系副教授楊國禎認為,現有法規都有法可管,只是有沒有決心要管,不然設專法還是不管,問題仍存在。
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系助理教授李介祿則認為,政府既鼓勵民眾走向戶外,露營區又是較平民化的休閒旅遊,中央應訂定專法,並由中央主導、地方推出示範露營區,全面清查。他建議由農委會主導訂定專法,規範哪些用地可使用,不要發生像小林村那樣脆弱地區上方也有露營區。 

 

 


過渡期農委會負責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說,露營區牽涉到不止一個單位,若以用地區分,農委會可能只審查水保計劃,但還可能涉及地質敏感地區、景觀區域、自來水飲用區,以及若發生意外的搶救、搶險等,仍須有專法逐項審核檢驗,行政院在組織改造後,統整「水、土、林」的環境資源部應為中央主管機關,過渡期由農委會負責。
政院現正進行組改最後階段,未來環境資源部將負責環境保護和監測、水利、地質、國家公園、森林保育、水土保持及生態保育等,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部分業務將移撥由其掌理。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1009/3780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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