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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一疊又一疊的超厚檔案夾,全是當初與仲介和開發商,洽談在泰國投資房產的資料,沒想到最後血本無歸。

投訴人戴小姐說:「他就陸續以已讀不回,然後迴避來處理,或者是他解釋說這個還要再放一年。」

氣憤控訴,是仲介沒處理好,造成買來的房子賣不出去。戴小姐被仲介說服,從2014年開始,在曼谷陸續訂下27戶預售建案,對方承諾只要3到6個月時間,在房子完工交屋前,就能轉手賣給大陸投資客,付了2千萬頭期款,還有150萬傭金,沒想到後來轉手不成,又繳不出貸款,已經有14戶遭建商收回。

投訴人戴小姐說:「也就是只有他的口頭承諾而已,造成我們之後要向法院做訴訟時,因為沒有書面契約被駁回。」

戴小姐投資的3個建案都在曼谷精華地段,類似台北大安區,鄰近地鐵、醫院、大型商場和景點,房價只要500到750萬泰銖相對低廉,而泰國自備款只要10%,訂金也才3到5萬,都是投資誘因。

房仲還在臉書上用話術,像是買房比買包還便宜,銷售目標是東協10國精華區,到大陸市場兜售一定賣得掉,還能獲利10倍,成功說服人。

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王進祥說:「除了剛剛講政府要專人專職專責,專線服務海外置產糾紛以外,我認為駐外辦事處,一定要收集當地的GDP,像是當地的觀光人口房產市場資訊。」

海外置產爭議,被歸類為買賣糾紛無法介入,南向投資客越來越多,應該要專責處理,否則像戴小姐這樣,錢沒賺到,也求助無門。

原文網址:http://news.tvbs.com.tw/local/8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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