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9 15:29:12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網友日前PO文指建商要求簽假約,拉高實登行情,引發熱議。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近日公布一判決,有人用不實契約,向銀行申請較多貸款,結果被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刑三個月定讞,經手代書、銀行員也各判三年、四年。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依照內政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買賣房屋簽假契約,用較高價格申報實價資料,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根據法務部函覆內政部的看法,由於偽造文書是指假借他人名義,在別人不知的情況下制作私文書,而民眾申報實價資料,並沒有借假他人,因此很難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不過,當民眾把拉高價格的不實契約,拿去跟銀行貸款,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三民公證近日公布最高法院一項刑事判決,一位蔡姓民眾用380萬在2006年買進新北三峽一間房子,為了提高貸款額度,跟張姓代書和翁姓銀行員,將契約交易金額提高到480萬元,然後跟銀行貸款380萬元,以及個人理財性貸款40萬元,等於買屋不用自備款,還多貸了40萬元。
法院認為蔡姓民眾等人讓銀行財產以及對客戶信用評估造成損害,判決蔡姓民眾因行使偽造私文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代書、銀行行員另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法等,分別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讞。
![本報資料照 本報資料照](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7/10/19/realtime/4135270.jpg&x=0&y=0&sw=0&sh=0&sl=W&fw=1050)
原文網址: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3/2766655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