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不實租屋廣告須負責 逾8成喊讚

租屋網業者批不合理 律師建議釐清權責

內政部擬針對刊登不實租屋廣告媒體業者修法規範,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資料照片

【顧美芬╱台北報導】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內政部針對租屋媒體業者若刊登不實租屋資訊,未來將與出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條例現已在立法院審查,對此有逾8成民眾支持,但租屋網業者則痛批不合理,律師建議業者應與出租人立約釐清權責。


591租屋網樂觀看待

內政部近期針對包租代管等議題民調,對政府發展租屋市場做法,有80.5%支持,其中提到「媒體業者刊登不實出租廣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亦有83.5%民眾支持。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審查,特別針對刊登廣告媒體經營者,對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法定用途等4項重要資訊,若與事實不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建議業者刊登租屋訊息前,應查證建物賸本相關資料。 
全台最大的租屋平台「591租屋網」,曾因幽靈地址的物件鬧出詐財糾紛,對於將修法對租屋平台業者行連坐罰的政策,591租屋網總公司數字科技副理游儲宇表示,「我們對消費者權益十分重視,對各界開始重視租賃市場的健全發展樂觀其成。」 
台灣租屋網執行長廖秀敏表示,房東月繳區區200~300元的刊登費用,由房東自行更新出租資訊,若平台也須針對租屋資訊負連帶賠償責任,未免太沈重,「政府施政太不知民間疾苦,不合理。」 


台灣租屋網:太沉重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如果將網路平台也定義成媒體平台的話,可能會因無對價或是對價不對等卻須負更大責任,恐有公平性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依《公平交易法》,媒體刊登不實廣告,引人錯誤也有法律責任,建議與廣告主立約釐清權責,建立媒體平台專業。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71020/3781907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碧玲代書經紀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