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7日14:14
房地合一稅常見7種漏報情形。賣厝阿明提供

房地合一稅制度在去年剛上路時,就發現申報結果不如預期,賣厝阿明整理常見7種漏申報狀況,提醒民眾要注意,未申報、漏報開罰會虧很大。

房地合一稅適用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2016年1月1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不論有無應繳稅額,都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避免遭補稅處罰。

常有民眾誤以為交易所得要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結算申報,還以為交換房屋、土地不用申報,自行計算結果無交易所得也不報,但原則上不論盈虧,都要在完成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納稅。

另外,還有搞錯時間,以為取得日、交易日為簽訂買賣契約日期,或是同時出售多筆土地,但因為取得時間不同,而搞混,還有自行認定屬於合意解除契約,而無申報。

 

 

最後,常見的親人間買賣,常有人認為二等親以內親屬買賣,誤以為已申報贈與稅,就不需申報。(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7/12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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