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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懿慧/台北報導
滴水不「漏」,跨機關合作查緝逃漏稅!財政部表示,在現行稅務案件查緝上,國稅局常會和相關單位跨機關合作,相互通報不法或逃漏稅相關情資。國稅局近來就接獲行政執行署通報,有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購屋銷售,涉嫌逃漏稅,查獲後連補帶罰1千多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炒房大戶甲君,利用他人名義炒房獲利,涉嫌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包括銷售自身名下的3戶房產,以及以他人名義銷售的4戶房產。經國稅局查獲後,補徵稅款及處罰鍰合計達1千餘萬元未繳納。
該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後,甲君拒絕繳納相關稅款並進行脫產,案經行政執行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甲君供稱乙君也以類此型態逃漏稅,因此行政執行署再將該資料提供給國稅局。
經國稅局依匯款申請書及借名登記協議書,查得購屋資金確屬乙君,但不動產所有權卻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且不動產持有期間在兩年內出售,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屬實,查獲補徵稅款100多萬元,並處1.5倍罰鍰,連補帶罰近300萬元。
該局呼籲,若是納稅義務人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國稅局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免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工商時報)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920000163-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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