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01:3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已展開出租房屋查核,發現出租套房、雅房的包租公、包租婆往往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其次,房屋租賃所得減除的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常常有誤,如提不出證明文件或憑證,則按租金收入的43%計算。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出租房屋,應確實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勿心存僥倖;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法核定補稅外,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二倍或三倍以下罰鍰。

近年來房屋租賃市場盛行將一戶房屋隔間成獨立的套房或雅房出租,以獲取較高的租金報酬,因個人房客無扣繳及申報憑單義務,台北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房東往往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

其次,房屋租賃所得減除的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常常發生錯誤。

依所得稅法規定,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房屋租賃所得額。

原文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82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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