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20:3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示意圖。交通部今天公告《民宿管理辦法》,新版條文對現行民素規定大鬆綁,不只將現行... 示意圖。交通部今天公告《民宿管理辦法》,新版條文對現行民素規定大鬆綁,不只將現行...](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7/11/14/1/4240439.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交通部今天公告《民宿管理辦法》,新版條文對現行民素規定大鬆綁,不只將現行規定客房數最高5間以下提高至8間,並且有條件放寬客房可以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不過,為防止一戶多口以同一棟建築物申請多家民素,也增訂不得與其他營業住宿場所共用走道等設施。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將於11月16日生效,違者將重罰。
觀光局指出,《民宿管理辦法》於90年12月12日發布後,我國合法民宿業者於92年2月未滿百家,現在已經超過7400家,為了與時俱進,因此修正該辦法;觀光局去年8月預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並與法規會、縣市政府、業者多次開會討論後,於今天公告,觀光局近期內將配合修正《民宿裁罰基準》。
此次修法也刪除有關「特色民宿」的規定,觀光局認為,民宿依其定義本應具有特色,毋須另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特色項目;此外,因農舍是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法令規定,應該保留部分空間供農業使用,觀光局也根據農委會建議,增訂農舍供作民宿使用的客房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限制。
另外,也有條件放寬客房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之規定,雖然民宿客房原則上不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但部分集合住宅態樣各異、具傳統特色或因地形高低差所造成者,將有條件放寬。為了防止一戶多口以同一幢建築物申請多家民宿,聯合經營幾達中型旅館規模,也增訂不得與其他營業住宿場所共用設施如走道等規定。
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81862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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