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2 15:0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何姓女子與陳姓女鄰居因土地鑑界問題起爭議,何女去年發現陳女在住家二樓搭防水鐵皮,請來地政事務所丈量,發現鐵皮突出,越界懸空遮蓋她家0.42公尺的土地,怒告陳女竊占罪。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行為人有犯罪的意思,才構成刑法竊占不動產的要件。陳女小學肄業,到二審仍無法理解土地的界址可往上空無限延伸,認為她是無心之過,加上此案占用面積很小,陳女沒有實益,判她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何女前年曾申請地政事務所人員在兩家土地鑑界,並在陳女房屋騎樓前水泥地牆壁與何女土地交界處噴上紅色油漆做為界址。去年10月,陳女施作2樓防水工程,在外牆鋪設3公分厚的波浪型鐵皮,何女再請地政事務所來丈量,發現鐵皮占用她家上空0.42平方公尺,將陳女告上法院。
陳女從偵查到審理都堅稱,她不知道防水鐵皮已占用何女土地,施工當下,何女也未表示任何意見,她已再聲請地政機關重新測量。
一審法官認為,刑法竊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趁他人不知情,竊占其不動產為構成要件。假如行為人不是故意侵占他人不動產,僅構成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難以刑事的竊占罪論罪。陳女竊占鄰地的面積很小,沒有實際利益,應該不會冒著犯法風險做出這般舉動,因此認定她是無心之失,判她無罪。
何女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女66歲,教育程度不高,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認為她確實對土地界址沒概念,因此以她沒有竊占故意,判她無罪確定,至於對越界鐵皮的處理,屬民事糾葛,由雙方另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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