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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吠叫便溺受規範 若挨罰可強制遷離

【張文馨、余祥、曾盈瑜╱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七月完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初審,朝野對公寓大廈禁養寵物有共識,但也引發修法合理性質疑。內政委員會昨再協商,朝野共識刪除不得飼養寵物規定,至於寵物和動物之間如何區分,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理。

不妨礙公共安寧

相關條文尚待朝野黨團簽字,就能進入二、三讀,提案藍委王育敏表示期待新法快上路。 
昨參與協商的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說,去年九月內政部召集縣市政府討論開放社區養寵物,當時都沒反對意見,內政部提出建議修正條文,將現行法修正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對此修法,家裡有毛小孩的民眾陳先生指出,若能給飼主空間,也算合理,維持寵物乾淨衛生,也是飼主責任,而非法律要求。 

核四預算砍一億

王育敏指,新法開放的是民眾飼養寵物權利,一旦寵物進入公共區域,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內政部也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住戶若違反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經管委會處罰、縣市政府處罰,不遵守可強制遷離。
另外,立院昨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對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錄取者,應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地區的學校服務,以降低偏鄉教師流動率;偏遠學校校長任期放寬到至多可於同一學校服務十二年。另也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台電今年度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費原編列八點五億元,刪除一億元。 

 

原文網址: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22/378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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