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
隨著經濟情勢的演變與經貿國際化、自由化的潮流,2000年1月4日起,農業發展條例由原本的「農地、農有、地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的政策主軸。相關法律條文的調整,導致全台各地陸續有大批農地釋出,而許多購買農地的地主,卻不見得具有農民身份,例如,在全台一年兩期連續休耕的農地地主中,便有65%不具農保資格。(資料來源:http://e-info.org.tw/node/108223)
自從農地開放買賣以來,在宜蘭,苗栗、南投,甚至外島澎湖,都出現了違規農舍、土地炒作等問題。因為悠閒的田園生活,是不少退休族的夢想。於是,城市人紛紛往平原、山林裡覓地,但農發條例規定蓋農舍要有0.25公頃的農地,戶籍登記滿兩年才能興建農舍,完工五年才能移轉產權,誰願意等那麼久?
一畝良田,卻長出狗籠舍?
於是開發業者為了行銷,發展出不同開發模式。像是找上不受農地開發限制的老農,以其名義在偌大的農地上,蓋起所謂的「一坪屋」,待找到買主後,由買主出資以「改良農舍」擴建,房子蓋好便可立即過戶。於是,人們戲稱:大地什麼都能種,現在不只可以種出豪宅,連狗籠舍也種得出來。
總的來說,農發條例修正的方向,主要是為了促進農地自由買賣、維護農場經營效率、解決耕地權屬糾紛等正面意義。卻因為放寬農地取得的限制及調降農地分割面積,造成大量投機行為及後續農舍浮濫開發等問題。不但一步步地蠶食良田,造成農田細碎化,農地價格飆漲,其所造成的生活污水與日照陰影等,更連帶影響周邊農田耕作。
「撥亂扶正」,小心「矯枉過正」
因為投機行為所帶來的破壞,不僅造成上述亂象,致使許多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小農,無法以合理價格取得農地,滿足農業生產需求。因此,政府不得不嚴修法令,除了打擊不法並保護山林外,也希望能將農村開發,帶往集村的方向,以促進田園山林能以大面積、原山原貌保存,以避免大量農地流失。
惟農業政策的修改,除了限縮農舍興建者的資格外,對於農地農用的定義與內容亦有所調整。只是「積極作為」卻不免令人感到「矯枉過正」。導致許多願意回歸山林、投身農業生產的購屋者對於繁複的法規內文望之卻步,無從選擇一處合法且永續的農舍生活,對於夢想中的退休生活更不知何去何從。
農民資格應具備:
以自居為標準,您想過怎樣的生活?
或許,土地開發者與有心購屋者都應反思,何種生活才是你我想要的。農地消失不只是農村受害,而是高價的農地成本,犧牲的不只是一方土地,而是農村的願景,國家的永續。所以,合法,永續,大面積保存,才是農舍開發正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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