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房仲出租或買賣房屋,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最好也要約定違約罰則,減少買賣糾紛。

 

 

1.契約內容:須載明房地標示、銷售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且至少3天審閱期。
2.專任約或一般約:專任約只能委託1家房仲銷售,一般約則可委託多家房仲同步銷售。
3.備齊證件:委託人應出具所有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鑰匙等,並將房屋重要事項記載於現況說明書中。
4.服務內容:仲介應誠實告知委託人的房屋訊息,並透過各種管道進行銷售。
5.違約罰則:仲介及委託人都應遵守條款內容,也應約定違約罰則,減少糾紛。
6.佣金:買賣房屋,買賣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不得超過總價6%;租賃房屋,出租與承租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不得超過房屋租金1.5個月。(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原文網址: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roperty/20171029/122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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