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理財雜誌稱為「房仲金童」的房仲老闆賴冠翟,憑藉在房仲業高知名度,以偽造房產標的與地契方式,詐騙投資人,獲利近3億元,有近30人受害,檢方偵結,認為賴男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將他起訴。
 
男子賴冠翟(35歲)自稱政大法律係畢業,畢業後投入房仲業,2013年回宜蘭創業,開設2間房仲、不動產公司,還曾多次捐款百萬元給家鄉母校,營造公益形象。但他疑投資失利,誘騙客戶、親友及員工投資房地產及法拍屋。
 
起訴書指出,賴男於2014年至2017年間,以設在羅東的不動產公司為據點,以短期投資保證獲利話術,遊說被害人投資法拍屋或不動產交易,並簽署「投資合約書」或簽發個人本票擔保等方式,與29名被害人約定投資期滿後,將給予高額獲利,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陸續以給付現金或匯款方式,吸金2億5619萬9千元。
 
賴男於2015年8月25日前某日,冒用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名義,偽造位於新竹市一間房產的所有權狀,還偽造該房產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向一名涂姓投資人誆騙屋主急用現金682萬元,欲以此屋投資3年,若3年後屋主無法清償款項,所有權即可移轉登記給涂,還說已請邱姓地政士代辦程序,涂不疑有他,遂交付款項。事後涂向邱聯繫,邱說並未經手該案,追問賴後才知道受騙,要求將之前所投資的款項全數償還。
 
賴男眼見東窗事發,竟以彩色影印方式,偽造票號相同,面額各1000萬元的銀行支票共2張並交給涂,因該支票不獲兌現,聯絡銀行後才發現是偽造的。
 
去年3月15日,賴男化名為王律師,向一名盧姓女子(26歲)遊說投資法拍屋,為取信盧女,竟以假名偽造一張30萬元本票作為質押,詐得30萬元。同年7月10日欲以相同方式再次向盧女詐款,但盧女上網發現有許多被害人遭他詐騙,遂報警並與警方聯手將賴男騙出逮人。
 
檢方認為,賴男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規定,涉犯該法第125條第一項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偽造公文書、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等罪嫌,從一重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處斷。
 
賴男違反《銀行法》部分,本質上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依社會通念,屬具有營業性、重複特質之「集合犯」,請論以一罪。另外其所犯違反銀行法、行使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偽造署押、印文,依法沒收。(林泊志/宜蘭報導)
2018/01/03

原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3/1271178/

創作者介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林碧玲代書經紀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