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8

共有人持分過半 即可出售

【王鈞生╱台中報導】老齡化社會加上房價高昂,自上一代繼承不動產而來的比例增高,繼承人最先面對的就是「持分」及後續「分割」等疑難雜症。專家指出,持分財產可出售、可貸款,但須留意其他共有人仍擁有優先購買權。

持分土地所衍生的土地分割,分割過程眉角多,位置分配最容易產生糾紛。陳恒芳攝

 

不動產價格高昂,是多數人最大資產來源,近期讀者陳小姐來信詢問《地產王》,指出共同持有的房屋與土地,若決議要賣出時,如果有1人不同意,該如何是好? 
台中地政士公會副理事長李嘉贏指出,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只要想要出售的共有人、持分權利皆過半以上,都是即可出售。李嘉贏說:「若單純想出售個人持分部分,基本上可參考周邊行情來推算,實務上都會先找到第3方購買人,也因此有了價格參考,但其他持分人仍擁有優先購買權利。」 

土地分管決定可至主管機關登記,以利後續買賣證明。

 

 

 


 

 

 

【專家意見】分管契約 較有保障

共同使用的土地,若有使用方式的分管決定,建議可先行至地政機關辦理「分管契約」,以達到登記制度的公示效果,相對也有保障,若往後需要出售,也可作為證明需要。 

李嘉贏 台中地政士
公會副理事長

原文網址:http://m.homeorg.nextmedia.tw/article/index/20171118/37848953/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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