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1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每10年辦理1次的全國住宅狀況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至2015年的購(建)住宅費用,6個直轄市中以台北市居首,31.30%在1500萬元以上,20.47%在500萬元~未滿750萬元;新北市則以500萬元~未滿750萬元佔25.80%最高,其次為750萬元~未滿1000萬元佔21.88%。
2017/12/31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每10年辦理1次的全國住宅狀況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至2015年的購(建)住宅費用,6個直轄市中以台北市居首,31.30%在1500萬元以上,20.47%在500萬元~未滿750萬元;新北市則以500萬元~未滿750萬元佔25.80%最高,其次為750萬元~未滿1000萬元佔21.8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開始實施,經常接獲納稅人詢問出售受贈不動產如何正確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係按售價減除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即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暨土地漲價總數額,據以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惟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可採配偶原始購入成本為其取得成本。
該局進一步列出計算公式,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下,出售受贈房地所得(或損失)=出售時成交價格-取得成本(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