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22:2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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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炒房大戶利用他人名義炒房獲利,涉嫌逃漏奢侈稅,被國稅局連補帶罰一千多萬元,因欠稅未繳還被拘提管收。這位炒房大戶逃漏稅被逮心有不甘,脫口而出「別人也這樣做為什麼只抓我」,抖出同行,讓國稅局一案雙響,循線又逮到另一位投資客,補繳奢侈稅近三百萬元。

因房市飆漲,二○一一年開徵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銷售持有二年內的非自用不動產,要依據銷售額加課百分之十或十五的奢侈稅,以抑制投機炒作歪風。二○一六年因應房地合一新制度上路,奢侈稅同步停徵,但過去逃漏奢侈稅現在仍在追稅期限內。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抓到一位炒房大戶,在房市飆漲時期短期頻繁買賣房屋炒作牟利,但又不想繳奢侈稅,因此利用人頭來炒房。先把房子登記在人頭名下,持有不到二年就賣出,以此模式只少賣了四戶,獲利滿滿。沒想到被國稅局查到,連補帶罰一千多萬元。

此名炒房大戶死硬不肯繳稅,國稅局只好移送行政執行,炒房大戶以脫產來頑抗,行政執行署也祭出「拘提管收」的法寶。這位炒房大戶一怒之下,說出另一名同行也如法炮製,為什麼沒被關,行政執行署馬上將相關訊息提供給國稅局。國稅局一查,果然又是一逃漏奢侈稅的投資客,連補帶罰近三百萬元。

 

 

若這名炒房大戶是具名檢舉,可以獲得約卅萬元的檢舉獎金,但因他只是因抱怨而爆料,並非具名、提供證據檢舉,所以拿不到檢舉獎金,真的是「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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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1113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6-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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